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为激励各学院在学生工作中争先创优,开拓创新,促进学生工作向规范化、系统化、科学化方向发展,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水平,构建学生工作的长效评价机制,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机构
学校成立“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”。
组长: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。
成员:学校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纪委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武装部、团委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招就处、研究生处、保卫处、体育部、后勤集团等单位的负责人。
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(处)。
二、考核原则
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本着从实际出发,实事求是;以评促建,重在建设;严格过程,注重实效;坚持共性,鼓励创新;纵横比较,相互激励的原则进行。
三、考核工作安排
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,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一般在十一底进行。考核工作由“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”负责,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。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自评小组。
四、考核评估的内容与方式
(一)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与评选
1.评选程序
(1)学院自查。十一月下旬,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,各学院先进行自查、自评,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,撰写自查报告,自查报告必须围绕指标体系撰写,并在规定时间将自评报告及各种支撑材料报到学生工作部(处)。
(2)学校考核。十二月中旬,在各学院自查、自评的基础上,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进行全面、集中的考核。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、集体评议、查阅材料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。
(3)审定。十二月下旬,考核领导小组向学校汇报考核情况,审定“学生工作先进集体”、“学生工作先进个人”名单,十二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。
2.考核指标体系(见附件)。
3.评分办法
学生工作考核表共九大类,27项。第一大类为满意度调查,共100分,第二大类到第七大类为基础工作,共400分,第八大类为加分项目,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,第九大类为扣分项目,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。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得分=第一类至第七类的得分之和/5+加分-扣分
4.奖项
(1)得分位居前3位的授予“学生工作先进单位”;
(2)特色项目考核等级为优的,根据类别可分别授予“×××先进单位”等。
5.考核要求
(1)各学院要注意各种原始资料的积累和整理,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,实事求是,杜绝弄虚作假。
(2)校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,认真做好考核工作,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学院反馈。
(3)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要向全校通报。
(二)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考核与评选
1.考核对象及名额
(1)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学工系统干部;
(2)名额指标分配见每年的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》。
2.评选条件
(1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,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;
(2)熟悉、热爱学生工作,有高度的责任感,对工作满腔热情,爱岗敬业、团结协作,业务熟练、成绩突出;
(3)注重调查研究,善于总结经验,勤于学习思考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思路、新途径;
(4)爱护学生、关心学生,在学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,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,工作针对性、实效性强。
3.评选程序
(1)各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评审小组负责。
(2)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,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,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考核,确定候选人名单,填写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,经各单位审核通过后,报学校审批。
五、奖励与表彰
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,并颁发奖牌、证书、奖品。
六、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